如此包装
生病了,亲朋们来看望时少不了要带些慰问品。慰问品都很精美,当然就价钱不菲,都是几十上百的。亲朋走后自然就拆开来享用。可这一拆却是让人大为生气,原来亲朋们用他们的热忱,用他们的真诚买来的却多半是空盒。是厂家欺骗了我们,玩弄了我们的感情,而这种欺骗和玩弄是普遍存在的。这里仅举一个例子。有一种叫“牦牛骨髓”的东西,查了包装盒上留的电话、手机得邮编知道厂家在山东滕州。它的包装分为三层,第一层是边长为6.5CM
、高约为1CM
的小袋,拆开来后发现里面有一半是空气。小袋是装在瓶子里的,每瓶装有两袋,瓶高为14CM
,直径为8CM
,这算是第二层;瓶子是卡在泡沫里的,泡沫外面是硬纸盒,大小为45CM
×38CM
×10CM
这就是第三层包装了。有一个叫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》(
征求意见稿)
东西,里面特别明确指出: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
%;除初始包装外,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
层。三层是合乎要求了,现在我们算一算包装空隙。第一层空间:6.5
×6.5
×1
=42.25(
立方厘米)
。因为每瓶装两袋,共占空间为:42.25
×2
=84.5
(立方厘米)第二层空间:3.14
×42
×14
=703.36
(立方厘米)。因为有四个瓶子,共占空间为:703.36
×4
=2813.44
(立方厘米)第三层空间:45
×38
×10
=17100
(立方厘米)。那么每层包装的空隙率有没有超过55
%呢?第一层和第二层的空隙率:(703.36
-84.5
)/703.36
×100
%=87.99
%第二层和第三层的空隙率:(17100
-2813.44
)/17100
×100
%=83.55
%由上可知,该商品的三层包装,每层都严重超出了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》(
征求意见稿)
中的规定,而在我看来,空隙率规定不得超过55%的比率都是太大了的。但是我作为消费者还要算一算我的账,就是我买了寻样大的一个漂亮的盒子,我实际买到了多少我需要的商品呢?我会这样算:(17100
-42.25
×8
)/17100
×100
%=98.02
%,也就是说我花几十上百块钱拎回来的商品有98.02
%的部分是我不需要的,它们是空气、泡沫和硬纸。这是不是对消费者的欺骗?是不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?这与我们倡导的可持续发展,节约型社会是不是相违背了呢?企业如此想方设法地对消费者进行坑蒙拐骗,不仅仅是企业经办人员素质的低下,更是道德的堕落。中国的企业如果照此在浪费与非诚信的路子上办下去,国家的前途也会被断送了的。以下是相关图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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冈一夫 最后编辑于 2008-11-16 08:43:56